鋼結構設計中對于變形的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15-9-5] 查看次數(shù):5179
廣州鋼結構告訴您:鋼結構設計中對于變形的規(guī)定 第3.3.1條核算鋼結構變形時,可不考慮螺栓(或鉚釘)孔引起的截面削弱。 第3.3.2條受彎構件的撓度不應超越表3.3.2中所列的容許值。 第3.3.3條多層框架結構在風荷載作用下的極點水平位移與總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1/500,層間相對位移與層高之比值不宜大于1/400. 注:對室內(nèi)裝修要求較高的民用建筑多層框架結構,層間相對位移與層高之比值宜適當減小。無隔墻的多層框架結構,層間相對位移可不受限制。 第3.3.4條在設有重級工作制吊車的廠房中,跨間每側吊車梁或吊車桁架的制動結構,由一臺最大吊車橫向水平荷載所產(chǎn)生的撓度不宜超越制動結構跨度的1/2200. 第3.3.5條設有重級工作制吊車的廠房柱和設有中、重級工作制吊車的露天棧橋柱,在吊車梁或吊車桁架的頂面標高處,由一臺最大吊車水平荷載所產(chǎn)生的核算變形值,不應超越表3.3.5中所列的容許值。廣州鋼結構